今天總算對教學評鑑中的"教室教學觀察方法”的評鑑人員的界定弄明白了,因為以前一直直觀的認為來進行評鑑的人員就是應該要對該科目的領域有專業的條件及有教師的專業文憑,否則那個人是不具有評鑑任何人的條件的,然而原來我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因為評鑑的人員是由具有不同條件的人員組成的,甚至連家長也可以參與,我想這樣的組合才能以多個角度去評鑑這個教師,信度也較高。
那至於對上完<教學反省>後,覺得最重要的事還是反省後,若覺察有要做改變的事情,真的要去實際落實和去積極尋求解決的方法,否則一切都枉然…
那至於對上完<教學反省>後,覺得最重要的事還是反省後,若覺察有要做改變的事情,真的要去實際落實和去積極尋求解決的方法,否則一切都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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